近日,浙江省高院发布2024年度浙江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绍兴某露、十堰某浪等公益组织起诉称,在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进村旧村改造过程中,被告磐安某公司、交通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刷坡及场地平整为名长期大量挖山采石,破坏林竹植被,导致大量林地破坏,局部水土流失严重,致该区域原有地形地貌大幅度改变,自然溪流消失绝迹,生态环境严重受损。故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清运非法堆放的土石方至合法场所处置,恢复土地原状,消除生态环境损害和对文溪河生态及行洪安全的危险;两被告对其非法挖山、采石行为破坏的林地(耕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两被告赔偿其非法挖山、采石行为破坏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用。
金华中院一审认为,原告诉称的刷坡平整行为是在实施新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的边坡防护工程。该工程已履行立项、设计、林木采伐等审批手续,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坚持边施工边治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未构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两原告提起上诉,浙江高院二审认为,案涉削坡工程系为了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保护人民财产、生命安全所采取的必要、合理的应急措施,不构成环境损害行为;案涉渣石临时堆放在施工现场,也并未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人民法院贯彻民生保障与生态保护司法衡平的典型案例。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并非是对立的,针对磐安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特殊定位,如何在保护好生态环境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基础上,依法保障群众的居住权,对人民法院是一个重大考验。本案中,通过严格审查工程立项、行政审批手续完备性及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性,综合评判应急治理工程的必要性与生态影响的可控性,最终认定案涉削坡工程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合法行为。
同时,法院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规范操作,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规范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践行了公益诉讼预防性司法理念。最后,针对磐安“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地域特殊性,通过判决否定对合法应急治理工程的过度追责,既保障了地质灾害隐患消除的时效性,又以司法审查倒逼工程建设与生态修复同步实施,生动诠释了新时代 “发展与保护并重” 的环境司法理念。
来源:浙江天平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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